省直辖行政单位社区食堂承包方案

2025-01-16  来自: 湖北华仕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4

湖北华仕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您一同了解省直辖行政单位社区食堂承包方案的信息,在学校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就餐时,如果发现其中任何一家单位、个人存在欺诈行为,均可向市卫生监督所投诉。其他单位不得将餐饮服务业务委托给个人。餐饮服务是指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机构在其内部的食堂承包经营。第二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食堂承包人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并接受所在单位或者学校的监督。学校、医院、机构等单位的餐饮服务业务,符合卫生许可证制度。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对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业务,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食堂承包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饭菜质量,减少餐饮服务费用,保证饭菜质量。食堂承包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外经营或者出租食堂经营场所时,不得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等单位对食堂承包人和经营者的行为有监督管理权。第三十四条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堂承包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或者损害他方利益。餐饮服务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经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餐饮服务项目委托人不得将其他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交由学校、医院承包。第十九条学校、医院和其它单位不得将本单位内部食堂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经营活动。


省直辖行政单位社区食堂承包方案


食堂的经营权归所在单位。食堂的经营管理,由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餐饮服务机构或个人。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餐饮服务机构。食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食堂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进行管理。学校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其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对于学生食堂的经营范围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学校不得限制。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餐饮服务业务是指学校、医院、医疗单位等机构将其内部的餐饮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的餐饮公司或个人,由其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和餐饮服务。


省直辖行政单位社区食堂承包方案


省直辖行政单位社区食堂承包方案,食堂经营的主要内容是面点、汤类、炒货等;三、经办人员主要从事饭菜质量监督工作。承租人应将经营项目、经办人员的姓名及住址告知企业管理。食堂承包期内,承租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承租人在经营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食堂负责对接待户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至少对接待户一次。食堂负责对接待户进行日常检查。学校食堂承包期为三年,在三年内不得改变。食堂经营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食堂的各项费用。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食堂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食堂的经营、卫生、饮用水质量进行抽检,及时发现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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